佛山公积金提醒:这些人可一次性提取全部余额_申报_个人住房_指引
近日,佛山公积金发布消息
于2016年12月31日前
已在本市办理个人账户封存
且未继续缴存的职工看过来
自2025年4月25日起
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
可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
全部存储余额
具体申报指引请收好
一
受理条件
(一)提取申请人为本市缴存职工,个人账户为封存状态且未继续在异地缴存。
(二)于2016年12月31日(含当日)前在本市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后未继续在本市缴存。
(三)在本市不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。
展开剩余79%(四)不存在冻结、违规提取等限制提取情形。
二
申请材料
(一)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件(持非居民身份证的提供缴存登记的证件,网上申报免提供);
(二)提取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户;
(三)《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(授权书)》(网上申报免提供)。
扫码获取《办理封存达到规定时间且未继续缴存提取手续须知》
三
提取额度
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账户。
四
线上操作指引
上述提取业务可全程网办
(一)微信操作指引
👉1. 登录“佛山公积金”微信公众号,在微信菜单栏中找到“办事服务”,点击进入“个人网上办事”菜单。
👉2. 首页点击业务大厅,点击“封存达到规定时间且未继续缴存提取”-“我要提取”, 阅读并同意《提取承诺(授权)声明》,进入申报页面。如图:
👉3. 选择收款银行,录入收款账号,点击“申请提取”完成提取申请。
👉4. 提交业务后,具体办理进度可在【我要查询】-【提取】-【个人提取业务】中查看。
(二)网厅操作指引
👉1.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(https://fsgjj.foshan.gov.cn/),在首页通过“我要办理”进入到办理模块,点击“个人提取办理”进入提取类型选择页面,点击“封存达到规定时间且未继续缴存提取”,点击下一步进入提取承诺(授权)声明对话框,仔细阅读《提取承诺(授权)声明》,点击同意后进入申报页面,如下图。(注:选择提取类型后请仔细阅读温馨提示,不满足提取条件的职工无法办理提取)。
👉2. 选择收款银行,录入收款账号,提交后完成提取申请,具体办理进度可在【我要查询】- 【提取】-【个人提取业务】中查看。
五
线下办理
发布于:广东省
